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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10月30日电 广东证监局网站30日发布对广东龙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未按决定。
来源:广东证监局网站
广东证监局表示,经查,办理被广东龙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期间,基金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是份额未按基金合同约定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赎回;
二是未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赎回示有关信息。
广东证监局认为,广东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七)项、龙盈第二十五条的资产规定。根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的未按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约定行政监管措施。
天眼查显示,办理被广东龙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基金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份额是赎回示一家以从事金融业为主的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主要经营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实业投资。(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