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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滕州通知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通知指出,可提在枣庄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取公取流缴存职工家庭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积金首付款金额。通知还明确了提取的付首付附材料和流程,并强调了一些相应的材料程要求。违反规定的和提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和信用评价管理的处罚。该通知有效期从2023年11月7日开始执行。滕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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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公取流